字典九九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河南清吏司

河南清吏司

官署名。简称河南司。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。掌理河南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卫,牧马千户所等处之俸饷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户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、火房等机构办事。兼掌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未给者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②明清刑部诸司之一。掌理河南省刑名之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改河南部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兼掌周、唐等七府,光禄寺、教坊司、在京武德等六卫以及通州、汝宁千户所等处刑名之事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刑部亦置,设官略同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及经承等官兼掌收办礼部、太医院、德胜门等处之文移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高等巡警学堂

    专科学校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公元1901年)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,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,创办警务学堂,隶工巡总局,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。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

  • 公曹参军

    官名。北魏置为司徒府僚属,甄楷曾任此职。见《魏书·甄楷传》。

  • 内侍校尉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陆俟传》:“(陆)归弟尼,内侍校尉,东阳镇都将。”

  • 国防部第四厅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参谋总长,掌管全军补给计划、实物补给和军需生产业务。厅长中将级,副厅长少将级。厅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为少将级,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
  • 京师内外城地方检察厅检察长

    官名。清末京师地方检察厅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。正五品。掌领本厅所司检察事宜,监督所属各官。

  • 大内都检点

    官名。五代后唐始,凡车驾行幸及出征则置。后周世宗显德(955~959)中选骁勇之士充殿前诸班,改称殿前都检点。

  • 口宣

    官文书名。宋朝皇帝遣使慰问群臣、进贡使者,或有所赐与,由翰林学土撰“口宣”。采用四六句文体,文首多云“有敕”。

  • 郡门下贼曹

    郡门下吏名。东汉始置于郡国,《后汉书·舆服志上》说:“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: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、皆带剑三车从导;主簿、主记两车为从。”门下贼曹职主侍卫,与分职诸曹中的贼曹所掌不同,而与门

  • 指一级官署。清朝设置广泛,然名称各异,地位悬殊。如军机处、太常寺工程处、粘竿处、侍卫处等。至清末,始作为中央各部下属机构。官署名。(1)中央行政机关。如清末所设的财政、练兵、税务三处,各以大臣为主官。

  • 湖广部郎中

    官名。明初户部湖广部、刑部湖广部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,掌本属部之事。参见“湖广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