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顺治十六年(1659) 定,理藩院侍郎改兼礼部衔,遂有此称。至十八年仍复旧称,遂废。
① 担任公职之人的总称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论定,然后官之。”孔颖达疏: “其诸侯以下,三公至士,总而言之,皆谓之官。”② 官署简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在官言官,在府言府。”郑玄注: “官谓校图文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福建道主官。掌道事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设,三至五人。后增至七人。洪熙元年(1425)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。秩正七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。乾隆十四年(1749)定制,设掌
官制用语。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。清制,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,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。其情节轻微者,则称“察议”。清制,管理有过失,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,吏部官员有过失
官名。东汉末及三国蜀后主时均曾分置车骑将军为左、右,为领兵武职。参见“车骑将军”。将军名,东汉灵帝时置,位次车骑将军,掌帅兵征伐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以皇甫嵩为左车骑将军……北宫伯王等寇三辅,遣左
御史中丞简称。即御史台之丞。也就是御史中丞,也称御史中执法。西汉置,在殿中兰台,掌图书秘籍,外督部刺史,内领侍御史,受公卿奏事,举劾按章。详“御史中丞”条。
官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置永备仓,属宣徽院,二十四年(公元1287年)定秩为从五品。掌收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,及云需府所办羊物,以备车驾行幸膳羞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、副使
官名。唐朝始设,为监察官。后世因之,金朝以后转为司法官,兼监察官。唐睿宗景云二年(711),置十道按察使,道各一人,分察天下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间,曾改称按察采访处置使。十七年置十道、京都、两
官场用语。朝廷在告命上所题褒扬的文词。宋朝侍从官以上,用四六句文体。朝内各司官员官告亦命词。外任官员,惟京官通判以上有之。封赠官员父母,太中大夫、观察使以上用专词,其余用通行之词。
即“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