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总制
官名。又称正总权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总兵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官名。又称正总权。明崇祯十七年(1644)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政府克北京,改原明总兵而置,职掌因明旧制。
官名,春秋时即有此官,掌侦察或守候的小官。“斥”是“远”的意思,“候”是“侦察”的意思。《左传·襄公十一年》:“赦郑囚,皆礼而归之;纳斥候,禁侵掠。”《汉书·苏武传》:“武与副中郎将张胜及假吏常惠等、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。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,于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三月十四日公布《省地政局组织通则》,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,管理全省地政事项。设局长一人(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尚书省户部长官,以两制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水部司”。
官名。汉代廷尉的掾属之一,掌廷尉奏事。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:“廷尉光以温舒署奏曹掾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八品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掌描造诸色样制。置大使一员。
官署名。明朝永乐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将通政使司官属移往北京,原在南京的通政使司官署仍存,加“南京”字,称南京通政使司。设通政使一人,正三品,右通政司,正四品,右参议一人,正五品,掌收呈诉书状,
官名。又称“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”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,由皇帝特简,无定员。总掌制造、收贮御用军械、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吏部选任府、州、县正官和佐贰官之方法,万历二十二年(1594)始定,以杜权贵请托之弊。凡大选、急选,吏部文选司郎中将缺员品秩、任所远近及选人合宜与否,注入签中,任选人抽取以定。初行尚可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