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法使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
官名。清置,宣统三年改按察使为提法使,每省一人,为省司法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最高司法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,始置于东三省。宣统二年(1910),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改置。每省一人,正三品、简任。掌承法部及本省督抚之命,管理本省司法行政事务并监督各级审判厅、检察厅及监狱。
官名。清置,宣统三年改按察使为提法使,每省一人,为省司法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
县长官正式办公的地方是县衙的正堂,县官所出文告,有时用它做县长官的代称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掌教授经学。《晋书·慕容廆载记》:“平原刘赞儒学该通,引为东庠祭酒,其世子(慕容)皝率国胄束脩受业焉。”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司空属吏。掌塗泥修筑宫室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 “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,司空以时平易道路,圬人以时塓馆宫室。”
官名。北齐置。东市署次官,佐东市署令掌邺城东市的事务。
官署名。明置于通州东张家湾,为户部直辖的盐课批验所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。隆庆六年 (1572) 革。官署名。明置,属户部,掌张家湾盐仓检校、批验之事。置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隆庆六年(公元1572年)俱裁
官名。北魏置,统率虎贲郎担当侍卫皇帝之任。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从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载。唐置,即武贲郎将,唐初为避高祖李渊祖父李虎名讳改。
官名。北周置,属宗师中大夫,见该条。
见“四门助教”。
官名。清朝僧录司主官。天聪六年(1632)设,一人,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。掌天下释教之事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善世等衔。
官名合称,东汉置,指左都候和右都候,皆属卫尉,俸均六百石,掌领剑戟士在宫内巡逻;天子有所收考,左都候则缚之置车上,盖以马皮,送应送诏狱。右都候吏员二十二人,卫士四百一十六人;左都候吏员二十八人,卫士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