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宣使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改节度观察留后置,正四品,为武臣寄禄阶官。辽朝置左、右承宣使,为内侍省属官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七年,改节度观察留后为承宣使,位在节度使之次,无定员,无职任,仅备武官迁移。参看“承宣”条和《文献通考·职官·承宣使》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七年(1117)改节度观察留后置,正四品,为武臣寄禄阶官。辽朝置左、右承宣使,为内侍省属官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七年,改节度观察留后为承宣使,位在节度使之次,无定员,无职任,仅备武官迁移。参看“承宣”条和《文献通考·职官·承宣使》。
即摘掉官帽,喻辞官。《后汉书·逢萌传》:“时王莽杀其子宇,萌谓友人曰:‘三纲绝矣,不去,祸将及人。’即解冠,挂东都城门。”
官名。即“内阁承宣厅副厅长”。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左右武候府为左右候卫,唐沿置,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为左右金吾卫。有上将军各一人,大将军各一人,将军各二人。掌宫中、京城巡警,烽候、道路、水草之宜
官名。又称“兼尹”。清朝特派管理奉天府之长官。乾隆三十年(1765)设,特简盛京五部侍郎充任。掌理所属二府、四厅、五州、十四县之政事与宗室、觉罗官学。光绪二年(1876),奉天府改由盛京将军兼管,遂裁
宋朝安抚司别称。官署名,即安抚司或经略安抚司。宋置,掌一路兵民事。《宋史·职官七·经略安抚司》:“经略安抚使一人,以直秘阁以上充,掌一路兵民之事;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,颁其禁令,定其赏罚,稽其钱谷、甲械
宋朝以禁军剩员供中、高级官员宣借役使,称为“差使”。参见“差使剩员所”。
官署名。①尚书曹名。或作客曹,西汉始置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 成帝建始四年(前29),“又置尚书五人,一人为仆射,而四人分为四曹,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,各有其任”,“其四曰主客曹,主外国夷狄事。”东汉初
春秋战国称辞官归乡养老的卿大夫。《仪礼·士寇礼》: “遂以挚见于乡大夫、乡先生。”郑玄注:“乡先生,乡中老人为卿大夫致仕者。”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设置,以局长为主官,掌理卫生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裁撤,其事权并归民政科。
文书名。清朝奏折之一种,凡以某一事件奏知皇帝之奏折即为“专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