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九九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户部十四清吏司

户部十四清吏司

官署名。清初户部沿明十三司之制,增设江南一司,共分十四个清吏司,每司都设郎中、员外郎与主事,一般是七、八人,最多到十二人,另外有笔帖式一百二十一人,经承六十八人,分别在各司办事。各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收支数日,并多兼管不属本省之事,后来新设的省区,也由事简的司兼领。因此,十四司的划分,既不是全指地区又不是全按业务性质,造成各司名不符实,甚为混乱。各司分职,大体如下:江南司掌核江苏、安徽两省的钱粮,及江宁、苏州织造的奏销,兼管各省动支“平籴”银两(动支经费每千两扣十二两五钱留存备用称为平籴)及地丁踰限事。浙江司掌核本省的钱粮及织造的奏销,兼管各省的民数、谷数。江西司掌核本省钱粮并管各省的协饷(协济邻省的经费)的动支。福建司掌核直隶、福建两省的钱粮与天津的海税,直隶的杂项开支,并管赈济和官房事务。司内分金科、保民科、河民科、直仓科、福仓科、支科、火房、井田科。湖广司掌核湖北、湖南两省的钱粮与武昌厂课、荆州驻防俸饷,兼管各省“耗羡”银两(赋税正额外多收部分称为“耗羡”)的动支。山东司掌核山东及东三省的钱粮,兼管盐课、参课及八旗官兵“养廉”银两(俸饷之外加给的银两称为“养廉银”)。司内设金科、民科、仓科及火房。山西司只管本省钱粮,不兼他务。河南司掌核本省钱粮兼管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未结之事。陕西司掌核陕西、甘肃、新疆三省之钱粮,兼管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动支款项。司内设金科、民科、粮科、支科、火房。四川司掌核本省的钱粮及夔关、打箭炉关的关税,并稽查草厂出纳、纸朱奏销,入官之款项,以及汇奏各地收成分数事。司内设民科、仓科、支科、火房。广东司掌核本省的钱粮并管八旗继嗣及本部所属官差的更替、汉官升补之事。司内设民科、仓科、火房。广西司掌核本省钱粮及梧厂、浔厂税收,兼管全国矿政、钱法(币制)及内仓出纳之事。云南司掌核本省的钱粮及各厂税课,并管漕政事务。司内设南漕科,北漕科、仓科、支科、火房。贵州司掌核本省钱粮,兼管全国关税及貂贡之事。十四司的分科,除已述及的福建、山东、陕西、四川、广东、云南六司之外,其他八个清吏司都设有金科、民科、仓科、支科及火房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小祝

    官名。周朝置。掌小祭祀祝事。《仪礼·少牢馈食礼》: “小祝设盘匜与箪巾于西阶东。 ”《周礼·春官》太祝属官。有小祝,“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小祭祀将事侯禳祷祠

  • 散员郎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后门下、内史、御史、司隶、谒者五官署置,无员无禄,亦主出使。

  • 同转运使

    官名。宋朝转运司置,员二人,职掌与转运使尽同。参见“转运使”。

  • 宫闱署

    官署名。隋置,见“宫闱局”。

  • 京师初级检察厅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。置检察官十人,录事五人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,掌纠

  • 忽鲁

    官名。金朝置,为统帅数部部民者,又译胡鲁。

  • 养廉

    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
  • 驾部郎

    官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驾部曹长官通称。亦称驾部郎中,资深者可转侍郎。魏、晋、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,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郎中为五品上,郎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皆称郎中,六品,仍可通称为郎; 北

  • 行大将军事

    代行大将军职事。《后汉书·寇恂传》:“乃拜恂河内太守,行大将军事。”凡将军皆掌征伐。参看“大将军”条。

  • 淮海津都尉

    官名。三国魏置,掌管淮海津,七品。晋朝沿置,七品。北魏称监淮海津都尉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是为从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九品上。西魏、北周称淮海都尉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淮海津,晋沿置。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