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仓场衙门
官署名。清置,掌管京仓、通仓积储漕粮及北运河运粮事务,长官为总督仓场侍郎,满汉各一人。所属有笔帖式六人,均由满人充任;经承八人,门吏一人。内部组织分设东科、西科、漕科、详科(办理申报上级的“详文”)、本科、堂房、印房、火房,各有经承一人办事。此外,仓场衙门并辖坐粮厅、大通桥监督与京、通十三仓监督等官。
官署名。清置,掌管京仓、通仓积储漕粮及北运河运粮事务,长官为总督仓场侍郎,满汉各一人。所属有笔帖式六人,均由满人充任;经承八人,门吏一人。内部组织分设东科、西科、漕科、详科(办理申报上级的“详文”)、本科、堂房、印房、火房,各有经承一人办事。此外,仓场衙门并辖坐粮厅、大通桥监督与京、通十三仓监督等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侦查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于巡警部设。专司探访、侦缉奸宄,凡行踪诡密、潜谋不轨、来历不明、形迹可疑者,均需进行探查。置监督一人,辖中、左、右三路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宣
辅佐军官治理军务的官员称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军事文官、军事技术人员等,也置将、校、尉,但不设上将。军职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:几军队中辅佐军官以治理军务者称为军佐,如军需、军医、以及军用文官与军事技术人
官名。明置,掌收宣课司的税。明制,以在京所设官店为宣课司,以大使掌其税收,称宣课司大使,从九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宣课司大使》。官名。明初改在京官店为宣课使,于正阳门外、正阳门、张家湾、卢沟桥设宣课司
官名。清朝置大理院,其官有正卿和少卿。正卿掌申辩冤枉,审判定罪,解释法律,监督各级审判,统一法权。少卿为卿之佐官,为副长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即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邺、临漳、成安三京县令之一,属清都尹。有丞,中正,功曹,主簿,门下督,录事,主记,议生. 及功曹、记室、户、田、金、租、兵、骑、贼、法等曹掾。临漳、成安二县所属同。
工部内部机构。清沿明制置,掌收受外省各衙门文书,呈工部堂官阅后,编号登记,分发各司办理;并掌各司处吏员工役的任用管理。设满、汉司务各一人,下设承发科,有经承二人。
文书之附页。清朝官场习惯,凡属员向长官禀事,对不便写于手本内之事则另书于一张单帖上,夹附在手本的第一幅内,称“夹单”。
官名。明初太子东宫职官。以勋旧大臣兼领其事,佐左、右詹事掌辅导太子。洪武二十五年(1392)改名少詹事,定正四品。
同官僚友。《克盨铭》: “唯用献于师尹、朋友、婚媾。”《诗经·大雅·假乐》: “燕及朋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