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民国置,为财政部副长官,主管常务工作。相当今天的财政部副部长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护军校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,拟镇兵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后,仍拟镇兵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门司长官,掌边境关门,京都城门及皇宫宫门的启闭,并发放过所 (通行凭证) 。下设小司门上士以佐其职,领掌节中士、宫门中士、城门中士、司关中士等官属
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掌供奉宸御之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御帐官,掌供奉皇帝之事。主官之名未详,所属有奉宸。
官署名。总管的官署称总管司。详“总管”条。官署名。宋初沿五代之制有马步军都部署与副都部署,部署与副部署,后因避英宗讳改称都总管与副都总管、总管与副总管,掌一路军务和治安,其官署称总管司。都总管常由经略
官名。明清时光禄寺置典簿厅,明制有典簿二人,录事一人。清制有典簿满、汉各一人,经承一人,掌章奏文移。每年夏季。统计一年中光禄寺出纳银数,汇缮支出酒、盐、米、布等物及库储金银器皿清册奏销。并掌本寺官员俸
城、镇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城指府厅州县治所的城厢地方,镇指人口在五万以上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乡同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
服饰名。指帝王所赐之官服。始于周朝。周之官秩,自一命至九命,分为九等。各视其命之数,有一定之制。故将天子按诸侯、大臣爵秩品位所颁赐之制服,谓之命服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君以天子之命服命重耳,敢有安志。
九种器物。原为帝王专用,周朝或赐予有大功的诸侯。汉朝、两晋也赐予勋贵及有权威的元老重臣,以示尊礼。权臣篡权建立新王朝前,也例加九锡。古籍记载名目大同小异,排列前后次序不一。据《汉书·武帝纪》颜师古注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