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军府禁防参军
官名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载:“秣陵令……(晋) 义熙九年(公元413年)移治京邑,在斗场。晋恭帝元熙元年(公元419年)省扬州禁防参军,县移治其处。是东晋时扬州有禁防参军,至晋亡前一年始省。
官名。《宋书·州郡志一》载:“秣陵令……(晋) 义熙九年(公元413年)移治京邑,在斗场。晋恭帝元熙元年(公元419年)省扬州禁防参军,县移治其处。是东晋时扬州有禁防参军,至晋亡前一年始省。
女官名,东汉置,“彩女”,也写作“采女”、“女”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及光武中兴……又置美人、宫人、采女三等,并无爵秩,岁时赏赐充给而巳。”王翰《飞燕诗》:“紫房彩女不得见,专荣固宠昭阳殿。”参看
官名。殿内省次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一人,从四品。官名。隋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置,为殿内省的副长官。唐武德初改为殿中少监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置,上宫正五品,中宫从五品,下宫正七品,掌司皇帝行宫事务。
官名。北齐光禄寺置为华林署长官,掌禁御林木等事,从九品上。隋朝为司农寺华林署长官,置一员,从八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
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。凡官员考核成绩优异,或有重大功绩者,奉旨交部从优议叙,加倍给予奖励,称为优叙。
官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尚牧所,属宣徽院,秩从五品,设提举二人为主官,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① 即枢密院,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(907)改枢密院置,院使、副使各一人,直学士二人,后改为直崇政院; 后唐庄宗同光元年(923)复为枢密院。参见“枢密院”。②即资正院,元惠宗至元六年十二月(
见“怯薛”。
官名。隋炀帝置,为三夫人之一,正一品。唐初沿置,与贵妃、淑妃、贤妃合为夫人,正一品,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省。宋朝复置,为正一品夫人。金朝属诸妃之一,仍正一品。明正德元年(1506)亦置。内命妇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亦称西直房。掌选御用冠冕、袍服、履舄、靴袜诸事。下设袍房,为制作袍服之所。洪武十二年(1379) 始置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一人,从七品,奉御四人,正八品。二十八年重定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