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军府录事
官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书沈·攸之传》载:“攸之在郢州,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。攸之免从事官,而更鞭录事五十。谓人曰:“州官鞭府职,诚非体要;由小人凌侮士大夫。”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,当亦属閤内之职,与录事参军不同。北齐州军府置统府录事与箱录事,见“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《宋书沈·攸之传》载:“攸之在郢州,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。攸之免从事官,而更鞭录事五十。谓人曰:“州官鞭府职,诚非体要;由小人凌侮士大夫。”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,当亦属閤内之职,与录事参军不同。北齐州军府置统府录事与箱录事,见“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,汉置,为司徒府户曹长官,掌民户、祠祀、农桑。参看“司徒”条。
官名。西汉属太仆,有丞,掌皇帝车马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属太仆,掌管监马。承华监是养马机构,其长官称长,还有丞。监、厩义近;长、令所管小大有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
官名。春秋战国郑、赵等国置。掌庖厨。《史记·郑世家》:“子驷怒,使厨人药杀厘公。”又《赵世家》:“使厨人操铜料以食代王及从者。”
南宋忠义巡社职名。高宗建炎元年(1127),立诸路州府忠义巡社之法,令民自相团结。每十人为一甲,设甲长一人; 每五甲为一队,设队长一人; 每四队为一部,设部长一人; 每五部为一社,设社长、副社长各一人
以官为氏的宗族,世袭官职。《左传·隐公八年》: “官有世功则有官族。”
官名。① 三国魏置。管理后宫门户宫女事务。有丞。《三国志·齐王纪》裴松之注引《魏书》:“(帝)于陵云台曲中施帷,见九亲妇女”,“使保林李华、刘勋等与(郭)怀、(袁)信等戏,清商令令狐景呵华、勋曰:‘诸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雍州牧主要僚属之一,位在长史、司马、司录下。其下设有小呼药。正六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罢。
官名。东晋县府属官。见《晋书·王羲之传》。县分职吏名。三国魏始置,掌监督粮仓。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“魏官品”条记仓簟河津督监,秩第九品。晋置于诸县,《晋书·王羲之传》记羲之为会稽内史,致书尚书仆射说:“
官名。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(907)改门下省城门郎置,后唐庄宗同光元年 (923) 复为城门郎。参见“城门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