州儒学教授
学官名。宋、金、元置,见“教授”。
学官名。宋、金、元置,见“教授”。
僧官名。辽于上京、燕京置僧录,主管佛教事务,以僧人为之。金设于路,理决僧尼辞讼。元沿置,为路僧录司的主官,其下有僧判。
金代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。凡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,称为边升。
官署合称。明朝置典玺、典膳、典服、典药、典乘、典兵六局,均为侍奉皇太子起居生活的宦官机构。洪武二年(1369)始置。初设有典翰局,典乘、典兵合为典乘兵一局。二十八年始罢典翰,分典乘兵为二局。遂为定制。
官署。唐代封演《封氏闻见记·公牙》:“近俗尚武,是以通呼公府为公牙,府门为牙门,字稍讹变,转而为衙。”《唐书·诸夷蕃将传》:“命宰相南北牙群臣。”
官名。见“群牧司都监”。
明清时南省人应北闱试(即顺天乡试),中第二名者特称之为南元。因顺天乡试例以直隶本籍人为第一名,若南省人的等第实际上居最前列,也只能是第二名。因此第二名也称为元。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于五军都督府分置,专掌文牍。后革。
参见“视品”。
官名。唐朝殿中省诸署监置,宋朝仅存空名,未尝除授。主管财物及出纳的官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·司会》注:“会,大计也。司会主天下之大计,计官之长,若今尚书。”
文书名。清朝内阁撰文中书所起草的诏书定稿。系用折纸誊写,并在折面上书“诏式”二字,以便进呈皇帝审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