尚书功论郎
参见“功论郎”。
参见“功论郎”。
参见“农工商部左参议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尚供总管府的长官。见“尚供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车曹”。
武官名。汉置,为军候的副职。参见“军候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、大理寺皆设,掌检详条法事宜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中军主师之副。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 “(晋军) 及河,闻郑既及楚平,桓子欲还”,“以中军佐济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太祖神册五年(920),以康默记为皇都夷离毕,主刑狱。
秦汉县府小吏,相对长吏而言,地位低微,一般为秩百石以下,如斗食、佐史之属。指官俸百石以下的小官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(县)皆有丞、尉,秩四百石至二百石,是为长吏。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
官名。南诏官,主仓廪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。
①官制用语。即以他官兼代某职,称判某职或判某职事。始于北齐。如以银青光禄大夫判祠部尚书事,仪同开府行参军判集书省事等。唐、五代以高官兼掌低职曰判,如以尚书判三司户部、度支事。宋初,二品官领三品州、三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