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九九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小学

小学

官立学校。西周始置,为教育王子及贵族子弟的学府,在太学之下。招收八岁以上、十五岁以下的贵族子弟,教授礼、乐、射、御、书、数等课程。十六国前赵、后赵及北魏亦置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:“曜立太学于长乐宫东,小学于未央宫西,简百姓年二十五已下十三己上,神志可教者千五百人,选朝贤宿儒明经笃学以教之。”《石勒载记上》: “勒增置宣文、宣教、崇儒、崇训十余小学于襄国四门,简将佐豪右子弟百余人以教之,且备击柝之卫。” 宋朝有在京小学和州县小学。在京小学始建于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间,分“就傅”、“初筮”两斋; 徽宗政和四年(1114) 分为十斋,学生近千人,分八岁、十岁和十二岁以上三等,每季分别考试,依三舍法升补。州县小学始建于仁宗至和元年(1054),徽宗崇宁元年(1102) 令州县遍置,十岁以上皆许入学。各设教谕、小长。南渡后重建学校,高宗绍兴十二年 (1142) 于太学附置小学一斋。西夏仁宗仁孝人庆元年 (1144)于禁中置,凡宗室子孙七岁至十五岁皆得入学,设教授,仁孝与皇后罔氏时为条教训导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(1291),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置,选老成之士为师。


官学名。西周始置,《礼记·王制》说:“小学在公宫之左,大学在郊。”关于入学年龄,大致是“年八岁而就外舍,学小艺焉,履小节焉。”王室子弟为八岁,公卿、大夫之子为十三岁,士和庶民子弟俊秀者为十五岁。宋元丰年间于国子监置小学,分“就傅”、“初筮”两斋;政和四年(公元1114年)有学生近千人,分为十斋,实行三舍法,自八岁至十二岁,按各人程度,分别补人内舍、上舍,每季考试一次,逐舍升补。南渡后,学校重建,绍兴十二年(公元1142年),附小学一斋于太学。州、县亦置小学。熙宁四年(公元1071年),诏州给田十顷为学粮,仍置小学教授。崇宁元年(公元1102年)令州县均置小学,设教谕,立学规,招收十岁以下儿童入学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水上警察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《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》规定,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,设局专管,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。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:安

  • 荡寇中郎将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孙策置。领兵。程普自丹阳都尉迁此,领零陵太守。见《三国志·程普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程普传》:“策入会稽,以普为吴郡都尉,

  • 法部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司法行政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刑部设。掌全国司法行政,办理朝审、秋审事宜,复核大理院死刑案件,监督京外各法司。置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,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均各一人。下设承政

  • 方伯

    ①夏、商、周一方诸侯的首领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千里之外设方伯。”郑玄注: “伯、帅、正,亦长也。凡长皆因贤侯为之。殷之州长曰伯,虞夏及周皆曰牧。”②唐朝以后地方长官泛称。《历代职官表·总督巡抚 ·汉

  • 大学

    高等教育机关。清末始创办近代高等教育,辛亥革命后,首都与各省多设置大学。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二月,依照北洋政府教育部公布的《国立大学条例》规定,国立大学设文、理、法、医、农、工、商等科,各科分

  • 右街道录院

    见“道录院”。

  • 上请

    唐、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考试时,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,可请考官解答,称为上请。北宋一度禁止,后复行。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唐宋之制,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,称为上请。真宗时将

  • 胥师

    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司市属官,掌管二十个市的政务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胥师,二十肆则一人,皆二史”,“各掌其次之政令,而平其货贿,宪刑禁焉。 察其诈伪饰行慝者而诛罚之。

  • 一等参谋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军二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随同总参谋官分任计划诸务。唯平时不编军,故不常置。官名,也是参谋官的等级名。清朝光绪30年(公元190

  • 八大臣

    ①总管旗务之八大臣的简称。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(1626)九月登基后,于八旗下各设总管大臣一人,名为“总管旗务八大臣”。总理各旗之一切事务,凡出猎行师时,各领本旗兵行,凡事均听其稽查,可与诸王、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