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。雍正三年(1725)设。共四员,左、右翼各二人。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。掌章奏文移。
爵名。南朝宋、北朝魏“男”爵等级之一,不食封。见《宋书·庾悦传》、《魏书·费于传》。
官名。北魏末、东魏、唐朝置。属大行台。《北史·崔挺传》: “(崔季舒)为大将军、赵郡王(高)琛所器重,言之齐神武,神武亲简丞郎,补季舒大行台都官郎中。”职掌同尚书都官郎中。唐初设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,置
① 初为君王辅政大臣如相国、相邦、丞相等官的泛称。《吕氏春秋· 制乐》:“宰相所与治国家也。”《韩非子· 显学》:“故明主之吏,宰相必起于州部,猛将必发于卒伍。”秦、汉以来成为对辅佐皇帝、统领百官、综
见“帘官”。
官名。见“内直郎”。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正七品,掌东宫閤内之事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陆凯传》:“黄武初,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。拜建武都尉,领兵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顗传》:“黄武初为永兴、诸暨长,所在有治迹,拜建武都尉
官名。北魏置。唐朝人修史时,因避讳改称“第三领人酋长”。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,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此职品阶。北魏末期
官名。晋朝置,属廷尉。由通晓法令者担任。北齐亦置,属大理寺,员二十四人。官名。为法官之顾问,南北朝置。《隋书·百官中·大理寺》:“正、监、评各一人、律博士四人、明法掾二十四人。”《历代职官简释·明法掾
官名。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副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。三十三年定制,分五路驻防,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,营辖中、左、右三哨。每哨设哨长一人为副长官,佐哨官管理全哨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