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院刑科第三庭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判结的上诉案件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位七品。或说属太官令。见《通典 ·职官一八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七品,掌监膳食,属太官令。见《通典·职官十八》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隶都水台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及军中职官。见 “朝上典官”、“军中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掌采买物料,分设朝中与军中,朝中的为天朝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;军中的为各军典官,员额二人,官阶为职同监军。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位在太子司仓之下。掌仓廪出纳薪炭等事。秩从九品。
见“大兵农司”。
工商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于南京,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五月公布的《国货陈列馆规程》设馆长一人,由部长委任;技术员、事务员若干人,报部委派,名额由部核定。馆内分置三股:总务股,掌收发撰拟保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国历编纂处主官,见“国史编纂处”。
官名。清乾隆二十四年(公元1759)年置,掌库车回城事务,兼辖沙雅尔城(今沙雅)。属官有印房章京、粮饷章京、笔帖式等。
即“右侍伯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明清都察院专差御史之一。明朝设巡视仓场御史、提督京通二仓御史,不时巡查。清朝沿设。初差一人,其后差、停不定。雍正五年(1727)定京、通仓各差一人,乾隆四十三年(1778)增差内仓一人。因巡仓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