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清银行副监督
官名。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定额一人,正四品,简任,任期五年。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,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。
官名。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定额一人,正四品,简任,任期五年。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,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。
官署名,指左中郎将署,其长官为左中郎将,掌左署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“左中郎将”条。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扣发官员俸饷,以年月为差,分为七等: 即罚俸一月、二月、三月、六月、九月、一年、二年等。因公罪罚俸,准以其记录,加级相抵销; 私罪罚俸,皆为实罚,不准抵销。
官名。亦称噶布伦。清朝西藏之最高行政长官。隶于达赖喇嘛之下,综理藏务,凡任官、军务、财赋、刑狱事皆掌之。其议事之署称嘎厦。康熙六十年(1721)废第巴,改设四噶伦。以喇嘛一人为首,遇有缺出由番目中挑补
官署名。唐高宗上元二年(675)改崇贤馆置,设学士、直学士,无常员,缺则以太子庶子领馆事。肃宗乾元(758—760)初,以宰相为学士,总馆事掌经籍图书,教授生徙。德宗贞元八年(729)以前隶属不定,时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右通政使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造石器。员额一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名。西晋置。统率羽林骑士,侍卫皇帝出行。见《晋书·舆服志》。武官名。晋置, 属左右卫,统羽林骑以供宿卫。
参见“中书舍人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掌出宣诏命。南朝宋齐沿置,属中书监(省)。梁改称中书舍人。参看“中书舍人”条。
官名。唐朝节度使兼支度使,则置支度副使,以主军资粮仗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于吏治类科目。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诏举,张大求等九人及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