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知制国用司事
官名。元置,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,见“制国用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,见“制国用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荆关之主官。掌关政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一人。由各部院衙门司员中选派,带原品充任,每年一更代。康熙四年(1665)裁,税课交地方官管理。八年(1669)复设。乾隆四十六年(1781)
见“左藏库”。
官名。南朝陈置。《陈书·儒林·沈志道传》:“解褐扬州主簿,寻兼文林著士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掌管京师官吏薪俸、文移、勘合的机构。洪武十三年(1380)始置。设判录一人,正七品,副判二人,从七品。后改判录为司正,副判为左、右司副。十八年,罢。
文书名。清朝官员临终前给皇帝上的奏折。定制。凡三品以上官员方得享受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骑侍下士”。
宋朝大理寺所属机构。掌收管本寺架阁文书,由左断刑官领之。
宋朝学校职事名。北宋太学设四员,南宋二员,掌太学生学籍及进出门登记簿,兼治斋仆不尽职者。徽宗时曾置命官直学,与职事直学并存,不久省罢。州、县学亦设,各一至二员,差进士或州学生充任,掌本学钱粮。宗学、武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广西等省设有,系土州之长官。从五品。管所属之州事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四人:永北厅属蒗蕖一人,永昌府属湾甸一
北宋贡举九经、五经、开元礼、三史、三传、三礼、学究、明法部科统称。其地位次于进士科。经礼部试、殿试合格,即获本科及第、出身或同出身。神宗时罢,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。哲宗时复设春秋科通礼科等,又立经明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