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兵佐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京县,职掌相当于州“司兵参军事”,参见该条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京县,职掌相当于州“司兵参军事”,参见该条。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,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。一旦触君主之怒,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,为明代秕政之一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前侍中士”。
官名。即织染丞。官名。唐金皆置,为织染署副长官。参看“织染署”条。
官名。元置,属太史院。秩正八品,员额二人,掌校正历书。
官名。宋置,《宋史·河渠志》载:“开宝五年(公元972年)诏“自今开封等十七州、府各置河堤判官一员,即以本州通判充。如通判阙员,即以本州官充。咸丰五年(公元1002年)诏缘河官吏虽秩满,须水后受代”。
官名。唐朝中书省集贤殿书院置,以宰相一人为学士者充任。
分见“右至灵”、“左至灵”。
妃嫔号。北齐置。《北齐·后主记》:“(武平) 五年 (574) 春正月乙丑,置左、右娥英各一人。”比左、右丞相,位在左、右昭仪之上。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丞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 (628)置,员一人,从五品上,为尚书右丞副贰,协掌尚书都省事务,监管兵、刑、工部诸司政务,举稽违、署符目、知直宿,位在诸司郎中上; 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右承务,咸亨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