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司钟磬中士”。
西周春秋时期士的入仕途径之一。在当时宗法、分封制度下,自公侯至于卿大夫,其身份、官守,都是父子世袭。作为支庶、余子的士人阶层,若欲出仕,其途径之一是向公室或卿大夫“委质”,即送上见面礼,表示愿意做他们
殷朝众犬官合称。参与狩猎、征战及担任警卫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五六六五片: “乎多犬卫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无此职。三国魏明帝太和中置著作郎,隶中书省,专掌国史,晋改隶秘书省,南朝宋齐梁陈沿置,北魏亦置。北周因之置著作上士二人,正三命;著作中士四人,正二命。属春官府的外史下大夫。参见“著作郎”
官名。辽朝节度使司官员,在节度副使下。官名。辽置,为节度使的副贰长官,位在使下,为地方军的副长官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四·南面方州官·节度使职名总目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置于礼制馆,员额五人;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又于国史馆置主任编纂四人,地位在总编纂之下。
官署名。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巡警学堂,巡警教练,派遣警务留学生,以及巡警学生之考核注册事。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。
官署名。又称俸饷处。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。乾隆十三年(1748)置,设郎中领其事,下设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以上均无定员,为满官缺,由本部堂官酌派。唯有经承八人(每旗一人)为定制。掌放八旗官兵俸饷及赏恤,
官名。又称“弥封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,属“外帘官”。负责考试后士子试卷的糊名、编号、用印,然后送考官评阅,以防止阅卷中之舞弊。科举考试防弊方法之一。宋雍熙二年(公元985年)始将唐代糊名之法用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置,有“采蓺房主”、“南房主”等,参见有关各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