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所设外交商务官。光绪四年,清在日本神户、大阪、长崎、横滨等地设理事一人,负责办理商务,后改称领事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官制出使》。
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有五经博士五人,从八品。清制有满、汉博士各一人,经承一人,掌教经义,订立课程,并考核诸生学业;凡颁发皇帝“御制”文字,均录册存储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“以右常侍霍皓为劝课大夫,与典农使者朱表,典劝都尉陆充等循行州郡,核定户籍,劝课农桑。”
参见“督办政务处”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二年,改组内阁,设会议政务处,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,下设总办、副总办等官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内阁》。
周朝使臣所持作为通行凭证的符节。《周礼·地官·掌节》: “道路用旌节。”唐代符节的一种。参见“节”。
①尚书令、仆射别称。以居尚书省首列,故名。《晋书·职官》尚书令,“受拜则策命之,以在端右故也。”《宋书·王弘传》: “端右肃正风轨,诚副所期,岂拘常仪。”②功曹别称。以居州僚属首列,故名。《宋书·郑鲜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载师司长官,掌封邑的划分,管理全国农、牧、盐业生产及赋役的征发。下设小载师下大夫、小载师上士以佐其职,领司封中士、司农上士、司均上士、司赋上士、司役上士
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。期限为三个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并序止俸给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 掌监察。《攸从鼎铭》: “王令省史南以即虢旅”。杨树达《积微居金文说》: “省,罪也。其史司罪过之事,故曰省史”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掌察军士过失。《
官署名。(1)北洋政府设置,属内务部。依照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官制,其职掌为:一、地方行政、经济;二、地方自治团体,其他公共团体的行政、经济;三、选举;四、贫民赈恤;五、罹灾救济;六、贫民习艺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