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指挥使司
官署名。明朝卫所制度,各卫均置,设指挥使一人,正三品,指挥同知二人,从三品,指挥佥事四人,正四品,镇抚司镇抚二人,从五品,及经历司经历等官,多为军官世袭之职。掌本卫军队,外卫统于都司、行都司或留守司,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,或直属皇帝。
官署名。明朝卫所制度,各卫均置,设指挥使一人,正三品,指挥同知二人,从三品,指挥佥事四人,正四品,镇抚司镇抚二人,从五品,及经历司经历等官,多为军官世袭之职。掌本卫军队,外卫统于都司、行都司或留守司,京卫或隶五军都督府,或直属皇帝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七年 (1374) 于各公主府家令司置,一人,正七品,总管公主府事务。二十三年改家令司为中使司,改家令为中使,以宦官充任。
官名。为嘉蔬署正副主官。见“嘉蔬署”。
官名,汉魏时东夷倭国置,掌管理市场贸易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国国有市,交易有无,使大倭监之。”
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北迁后临时设置, 见“南京留守府”。
①爵名。晋朝时即指“公”。隋朝始置,为九等爵之第三等,位郡王下、郡公上,从一品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废。唐朝复置,食邑三千户,从一品。唐末及五代受此封者甚滥。宋置,位郡王下,郡公上,从一品。金朝置
工部内部机构。清沿明制置,掌收受外省各衙门文书,呈工部堂官阅后,编号登记,分发各司办理;并掌各司处吏员工役的任用管理。设满、汉司务各一人,下设承发科,有经承二人。
官名。秦置主爵中尉,掌列侯。入汉因之。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更名主爵都尉。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改右扶风。职掌全异,主内史右地 (京畿部分地区),有两丞,属官有掌畜令、丞,及右都水、铁官、厩、廱厨
晋朝郡县守令属吏名。掌文簿。官名 ,汉置,为郡县和王国佐吏,位在录事掾下,佐掾掌文书。晋朝郡县只置史不置掾,其职如掾。北齐各州也置,隋以后无。
官署名。清朝湖南之铸钱局。顺治四年(1647)设局。雍正七年(1729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长沙府同知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四班,拟轻车将军等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