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卫尉寺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卫尉寺长官,以郎官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卫尉卿为卫尉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卫尉寺卿与少卿均为寄禄官,无职掌,置判卫尉寺事一人主管卫尉寺。元丰改制,始以卫尉卿与少卿为卫尉寺正副长官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卫尉寺长官,以郎官以上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卫尉卿为卫尉寺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宋初卫尉寺卿与少卿均为寄禄官,无职掌,置判卫尉寺事一人主管卫尉寺。元丰改制,始以卫尉卿与少卿为卫尉寺正副长官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司染署。
军官名,指偏将、裨将,与“大将”相对而言。《史记·郦商传》:“凡别破军三,降定郡六,县七十三,得丞相、守相、大将各一人,小将二人,二千石已(以)下至六百石十九人。”
内命妇位号。北魏始置,为皇帝之妾,员额六人,位视六卿。北周亦置六嫔,位视六卿。《隋书·礼仪志》说:“六嫔自黄辂而下七。”参见“三嫔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置,为礼制局属官,掌讨论宫室、车服、器用、冠婚、丧祭制度沿革。宣和二年(1120)罢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详“法部监医正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军政府时期设置,属军事部。由原设的陆军、海军、航空三署合并改设,原来分属陆军署的七司和海军署的六司,均依性质相同的合并成六司 (军学司并入军务司内),航空署改为航空司。
(1)地方自治执行机关职员。清末举办地方自治,城镇自治的执行机关为城镇董事会,设总董一人,先由城镇议事会选举正、陪各一名,再由地方官申请督抚遴选任用,总理董事会一切事项;董事一至三名,由议事会选举,呈
官名。尚书省三公曹长官通称。三国魏始置,亦称郎中,资深者可转侍郎。秩四百石,六品。两晋南北朝沿置。晋六品。南朝属吏部尚书。宋六品;梁侍郎六班,郎中五班; 陈侍郎,郎中并秩六百石,四品。北魏属殿中尚书,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黍仓中士佐官。正一命。
参见“右詹事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