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资升等
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。据《元史·选举志》记载,大德九年(公元1305年)诏:“外任流官,升转甚迟,但历在外两任,五品以下并减一资。”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诏“四品以下诸职官, 不分内外, 普减一资,有出身应人流品者,考满任回,依上优减资。”天历元年(公元1328年)诏:“以兵兴,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,在京者升一等, 至三品止;在外者减一资。”
元代缩减官员升等年资的一项规定。据《元史·选举志》记载,大德九年(公元1305年)诏:“外任流官,升转甚迟,但历在外两任,五品以下并减一资。”至治二年(公元1322年)诏“四品以下诸职官, 不分内外, 普减一资,有出身应人流品者,考满任回,依上优减资。”天历元年(公元1328年)诏:“以兵兴, 内外官员供给繁劳,在京者升一等, 至三品止;在外者减一资。”
官场用语。北宋太祖常令百官轮次面对,须指陈时政得失、举述朝廷急务,凡事关利害者许以极言,称为轮对。其后,成为一种定制。
北齐州刺史属吏名。参见“左户”。
见“岁贡”②。
官名,也写作“廱太祝令”,西汉置,雍县五畤祭祀时掌迎送神、读祭文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常》,参看“雍畤”条。
官署名。明朝五军都督府之一。初分领在京留守左卫、镇南卫、水军左卫、骁骑右卫、龙虎卫、英武卫、沈阳左卫、沈阳右卫。永乐 (1403—1424) 后改水军左卫、英武卫隶南京左军都督府。并领在外浙江都司、辽
官署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”。
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)选京官五品以上,更宿中书、门下省,以备咨询政事,为待制官之始。高宗永徽(650—656)以后,以学士、文人待制; 玄宗先天(712—713)时以京“清官”及“朝集使”六品以上,
参见“十明将军”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兼任武学学录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天朝典官,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为朝中典守印信之官,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(公元1861年初)《幼主诏旨》以“天福”爵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