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辽置,见“南院都统军司”。
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。与协巡营于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十月由巡警部奏请同时设立。专掌探访侦缉之事。对于行踪诡秘、潜谋不轨、来历不明、形迹可疑者,进行探查,与巡兵相互为用,以收联络、策应之效。以监
官名,东汉置,属象林将兵长史,掌领兵。参看“象林将兵长史”条。
流内九品三十阶之外,隋朝又有十四等,行台尚书令为视正二品,又有视从二品、视正三品、视从三品、视从四品、视从五品,以下为视正、从六品,视正、从七品,视正、从八品,视正、从九品。唐朝又有视流内起居,五品至
参见“王国三令”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,为尚书省工部长官,员一人,正三品,掌百工、屯田、山泽之政令。唐朝沿置。中叶后渐成虚衔,部务由侍郎主持。又因工部居六部之末,故诸部尚书多由此起迁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司平太常伯,咸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牧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牧司事。
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。北齐、北周与隋均置,管理一闾居民。北齐之闾由五十家组成,北周与北齐同。隋制闾由五保(二十五家)组成。
公人名。宋置,即“祗候典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(1279),隶兵部。仁宗延祐四年(1317),改为陆运提举司。参见“大都陆运提举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