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饷司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全国海陆各军、长江水师、在京各旗、驻防旗兵、各省绿营、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主事三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度支部。掌稽核全国陆海各军、在京各旗、各处驻防并绿营、警兵饷项及各省报解协饷等事务。司内分置京旗科、直东科、江皖科、闽粤科、楚豫科、秦晋科、川滇科、庶务科,以分理本司事务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全国海陆各军、长江水师、在京各旗、驻防旗兵、各省绿营、官设警兵饷项并各省报解协饷各事宜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主事三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度支部。掌稽核全国陆海各军、在京各旗、各处驻防并绿营、警兵饷项及各省报解协饷等事务。司内分置京旗科、直东科、江皖科、闽粤科、楚豫科、秦晋科、川滇科、庶务科,以分理本司事务。
汉朝官府属吏,秩多为百石,称百石卒史,唯三辅卒史称二百石。如《汉书·循吏传》载,黄霸入穀沈黎郡,补左冯翊二百石卒史。西汉中叶以后至东汉,碑传少见。1、官名,秦汉皆置,为卿和郡的佐官,秩百石或二百石,位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
官署名。清末置于各省,掌保甲警察事务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大内相一人,居左、右相上; 左、右司政各一人,居左、右平章事之下,以比仆射; 左、右允,比二丞。
武官名。辽置, 见“左翼军都统所”。
满语的蒙语借词,意为“勇敢”、“勇士”。清朝立有战功的武职官员往往赐此称为“勇号”。赐号有两类,一类仅称巴图鲁,另一类于巴图鲁之上再冠以他字美称。清初,赐此称者俱系满、蒙官员,故上冠清字,称“清字勇号
官署名。北宋置,隶卫尉寺,掌奉引仪仗以肃禁卫,以时修饰仪物,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。官署名。宋卫尉寺所属,掌奉引仪仗以严肃禁卫,及时修饰仪仗诸物以及仪仗司人员、兵丁的选募、考核、迁补之事。
见“开封府界提点”。官名。宋置,掌察畿内县镇刑狱、盗贼、场务、河渠之事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》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官名。即大理丞,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改,增正员为六人,分判狱事。唐朝复名大理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