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侍郎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 置,以授正六品内官。
散官名号。明洪武四年 (1371) 置,以授正六品内官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刑罚书记的官吏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无乃不堪君训而陷于大戮,以烦刑史。”顾炎武《经义述闻》卷二一:“刑史谓刑官之史,掌刑书以赞治者。”刑官下属小吏,掌刑书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“君
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 (685) 置,左、右各二员,分隶门下、中书两省,掌供奉讽谏,天授二年(691)各增为五人,后至六人。从七品上,为士人清选。宋太宗端拱元年 (988) 改左、右司谏,南宋孝宗淳
官名。魏晋北朝与二千石郎互称,为尚书省二千石曹长官。参见“二千石郎”。
官名。东汉属太子少傅,秩六百石,主太子宫饮食。三国魏沿置,属家令,官七品。至晋,职如太官令,不复属家令。南朝宋属太子中庶子,官七品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五品上,二十三年职员令不载。北齐
唐、宋官员赎罪制度之一。唐制,官员犯罪,许以职事官、散官、卫官、勋官,抵徒罪若干年,所抵年数依官品高下不等。宋制,许用现任或历任官、职、差遣,抵徒罪若干年,不得用爵或勋官抵罪。
见“甘肃行省”。
官名。指位次于主将者。《汉书·高祖纪》:“乃以宋义为上将,项羽为次将,范增为末将。”将军名号,秦朝末年楚置,位低于上将,高于末将,掌征伐。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“王召宋义与计事而说之,因以为上将军;羽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 (1104),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。大观二年 (1108),令诸县皆置。南宋临安府亦置。职掌仿吏部。大宗正司亦置,掌行南班宗室磨勘、转官、袭封,及缌麻袒免亲嫁娶房卧钱,宗
官名。即右校令。官名,即右校令。汉置,秩六百石,属将作大匠,掌右工徒修建宗庙、宫室、陵园等土木工程,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将作大匠》,参看“右校令”条。
见“吴尔哈伯额达喇喇哈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