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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试委员会

中华民国时掌管考试的机构,负责出题、阅卷等事。考试时则设,考试完毕则撤销;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三至十五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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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升秩

    即升级,为官员升迁的方式之一。《明会典》卷十二记明代官吏“事繁而称职且无过者升二级。……事繁而平常且无过者升一级。”

  • 巡按使

    官名。民国初军民分治,各省设民政长,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,掌全省民政及巡防队、警备队等,并受中央政府的特别委任,监督财政、司法行政等事,民国五年,改称省长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於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

  • 汉大学院

    官署名。西夏置,然不在西夏官制序列中。设博士。

  • 投供验到

   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凡赴吏部候选、候补之官员,均需取具本旗都统、本籍或原任省分督抚咨文。汉京官郎中以下,外官道以下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,到部投供验到。供,指本人亲书之履历。到部之员,均令书写履历

  • 同知通政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通政院的副长官,见“通政院”。

  • 总办秋审处

    即“秋审处“。

  • 知大理卿事

    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元年(1078)置,掌大理寺狱。五年新官制行,改为大理卿。

  • 副都保正

    见“保正”。

  • 枢密院机速房

    见“机速房”。

  • 通赞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天王府,主管朝会时传达天王言语。知非子《金陵杂记》说:“伪通赞知贼土音。”设左一通赞、右二通赞至左七通赞、右八通赞,计八人,其官阶为职同检点。衔前冠殿前二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