侍御长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辖侍御郎等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,多选用功臣子弟,地位高于侍御中散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职员令未载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辖侍御郎等皇帝左右的武职侍从,多选用功臣子弟,地位高于侍御中散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职员令未载。
官名。高昌门下属官。
官名。清末弼德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一人,请简。掌承院长、副院长之命总理秘书厅事务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官员所任差遣之地离都城千里以外者,称远地。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,凡官员注授差遣离都城逾千里者,称为远地。
官制用语。明清指翰林院庶吉士肄业期满后,不留翰林院而正式任官吏之称。参见“庶吉士”。清制,翰林院庶吉士肄业三年期满,通过甄别考试,谓之散馆。考试场地初在体仁阁,后在保和殿。乾隆元年(公元1736年)以
官名。唐初秦王、齐王府左、右帐内府领兵次官,置二员,从五品上。
文书名。皇帝亲笔所撰。北朝始有此名。《北史·元勰传》: “帝令勰为露布,辞曰: 臣闻露布者,露之耳目,以臣才小,岂足大用。帝曰‘汝亦为才达,但可为之。’及就,尤类帝文,有见者,咸谓御笔。”北宋徽宗政和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置,设满洲员外郎一人,汉主事一人。掌收发大小枪炮铅子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改隶陆军部。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。掌收发枪炮铅子。设满员外郎一
官署名。清末最高审判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改大理寺设。掌最高审判,凡宗人府会审案件、国事重罪案件、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,各省审拟大辟案件,以及特旨交审案件,均以其为终审。置正卿一人,少卿
唐朝礼部员外郎之别称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主持全国僧务。僧令自寺主征为都维那,再转任此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八八《魏故昭玄沙门大统僧令法师墓志铭》。参见“沙门统①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