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见“四帐都详稳司”。
宋朝幕职官与州县官合称。幕职官有签书判官厅公事、节度掌书记、观察支使,诸州府判官、推官,军、监判官等。州县官有州录事参军及诸曹官,县令、丞、主簿、尉等。(1)指宋代低级文臣阶官,即“选人”见该条。(2
官名。金朝置。为奉朝廷派遣,理问刑狱、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。设于世宗大定 (1161—1189)间。官名。金代临时派遣,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。天眷三年(公元1140年)温都思忠曾任此
官名。北周置。佐御饰大夫掌御饰,正一命。官名。见“御饰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供府署,属光禄寺,掌供御衣服玩弄之事。设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官名,汉置,属少府,掌近池苑囿游观之处的治安,防盗贼,典兵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。
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。见“学正考试”。
官署名。统领本路军兵。金初设于咸州路。设都统、副都统领司事。参见“都统司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属北面军官,统五院部皇族之从军者。
任官制度。明朝吏部选任府、州、县正官和佐贰官之方法,万历二十二年(1594)始定,以杜权贵请托之弊。凡大选、急选,吏部文选司郎中将缺员品秩、任所远近及选人合宜与否,注入签中,任选人抽取以定。初行尚可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