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名。隋朝始置。位在王下,从一品。唐定以封皇太子之子及异姓功臣,为九等爵第二等。从一品。唐五代后,分封甚滥。宋朝定为十二等爵第三等,位在嗣王下,国公上。辽亦置,有中山郡王、广平郡王等名目,均以封皇室子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,设知院官一至二人,详议官六人,皆以朝官充任。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,然后关报本院,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,再下中书审议,中书议后再奏,取旨后始定案,以防
军事机构。清朝扈从皇帝围猎之禁卫军。康熙二十三年 (1684) 始置。隶上三旗。设总统,无定员,总领六人,笔帖式六人,虎枪校二十一人,委虎枪校二十一人。上三旗每旗设虎枪兵一百六十人,学习虎枪兵四十人。
官名。陆军、海军、空军中的高级军官。指挥所属官兵而司其号令者叫总司令。民国时已有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铁弗刘虎传》:“(太武帝)又诏(赫连)昌尚始平公主,假常忠将军、会稽公,封为秦王。”
官名。十六国前赵刘曜置。《晋书·刘曜载记》:“ (长安人刘终于终南山崩处得有字白玉一方,献上) 时群臣咸贺,以为(石)勒灭之征。(刘)曜大悦,斋七日而后受之太庙,大赦境内,以终为奉瑞大夫。”
官名。秦朝始置。两汉因之,秩二百石,无员额,轮流宿卫,如三署郎中。西汉隶太子太傅、少傅,东汉隶太子少傅。太子阙位则隶少府。三国沿置。魏七品。晋朝置十六人,七品,职比散骑、中书侍郎,掌文章书记,初隶太子
官名。见“外府寺”。
吏名。宋朝宗正寺、大理寺置,位在胥长下、胥佐上。吏员名。宋置于各寺监,承长官之命,掌办本衙署事务。其地位在胥长之下,胥佐之上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