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台左相
官名。见“中台”。
官名。见“中台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。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、辖区变更,稽核检察事务,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。置科长一人,一等科员 一人,二等科员一至四人。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,为厅之长官,掌厅事。清制,直隶厅或厅之长官,分设理事同知、理事通判、抚民同知及抚民通判。属同知者,正五品; 属通判者,正六品。官名。清康熙二年(公元1663年)置,属奉天府。员额
金代镇防军之一。由诸军中选取,轮流戍守西北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徽院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女官名,战国时秦置,掌帝王冠冕,秦为宫中六尚之一。汉沿置,为五尚之一。后世并其职于“尚衣”。参看“五尚”条。官名。秦始置,属少府,汉初沿置,旋废,见《汉仪注》。
官名。即秘书丞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秘书丞。
吏名。南朝梁郡、县置。员数视郡、县等级而定。
①清初内国史院、内秘书院、内弘文院之合称。后金天聪十年(1636)三月,改文馆设。内国史院掌记注皇帝起居、诏令,编辑史书,纂修实录,撰拟祝文、诰命、册文等事。内秘书院掌撰拟与外国往来文书及敕谕、祭文,
官名。北齐置,有丞。隶司农寺。
文书名。清朝使用的下行文。凡提督、巡抚行文守备、千总即用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