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京都总管府
官署名。辽朝置,总领东京军民政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总领东京军民政事。
官名。北周置,多省称为司武。掌宿卫军事,正五命。武帝宣政元年 (578) 罢,改置司武上大夫。参见“司武上大夫”。
民国十四年(1925年)七月在广州成立,十五年九月国民革命军北伐,迁武汉。后分为武汉、南京两政府,后来合并于南京。其组织采取五权并立制,设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,总揽全国政权。置主席一人、委
官名。清朝同知之一种。设于湖南、广东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,为厅之长官。掌理所属“徭户”事。正五品。
即内十三衙门。又称内十三道。清初宦官衙门之统称。顺治十年 (1653) 六月,以内务府事繁,依明内监二十四衙门例加以精简设立,即乾清宫执事官、司礼监、御用监、内官监 (后改宣徽院)、司设监、尚膳监、尚
南朝用以泛称地位较低的名号将军,以与重号将军相区别。南朝宋左、右、前、后将军以下至偏、裨将军称此,府中佐吏少于重号将军。南朝时称介于重号将军与杂号将军之间的将军。南朝宋以四安将军,四平将军,前、后、左
官名。又名“总理衙门大臣上行走”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之一种。同治四年(1865)始设。由内阁、各部院满汉堂官内特简,依原职品级入值办事。无定额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省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二品,设于文宗天历二年(1329),掌聚集文人学士,鉴赏文籍,兼备皇帝咨询。置大学士二员,正二品; 侍书学士二员,从二品; 承制学士二员,正三品;供奉学士二员,正四品。下辖群玉内司
官名。隋朝陇右牧皮毛监属官,视从九品。
见“摄官”。宋代铨选差遣的方式之一。两广诸路州县、幕职官缺,选差有官人或在任待阙人、举人等临时代理称为差摄。差摄者在任命以前均须经过考试,试以公案,按合格者名次高下差摄。有官人或在任待阙人为正额摄官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