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河渠案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领河渠之事。仁宗嘉祐三年(1058)废,其职归都水监。
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种试职。新科进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务,理刑半年,然后实授御史,故名。正德(1506—1521)后规定新科进士不得除风宪,遂革去此制。
皇妃封号。唐高宗永徽(650—655)中,召武则天入宫,初拜昭仪,后进号宸妃。永徽六年(655)立武则天为皇后,不再置。北宋时亦设。
参见“光禄司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,隶少府所属掖庭令,员一人,秩三百石,以宦者任之。官名,汉置,为掖庭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。参看“掖廷”、“掖庭令”条。
见“十猛将军”。
周朝各级官长泛称。《尚书·周书·酒诰》:“文王诰教小子、有正、有事,无彝酒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唐朝人修史时,因避讳改称“第三领人酋长”。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,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,皆未载此职品阶。北魏末期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县之统称。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县,故名。广西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与县平级,长官为土知县。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县,有县丞、主簿、典史等。其佐贰官多由流官充任。参见“土司”②
宋朝官场用语。诸州禁军、厢军皆戍更,其隶州者称驻泊。凡驻泊军,若捍御边寇,则由总管、钤辖共议,州长官不得参预。事涉本城及屯驻在城兵马,即知州、都监、监押同领。若州与驻泊事相关者,即发公牒互报。
官名。主讽谏之君王。春秋置。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:“四隟不计,司声不听,则臣下恣行,而国势大倾。”《管子集校》郭沫若按: “司声当是谏官之属。古者‘陈诗以观民风’,‘士为诗,工诵箴谏’,以为规戒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