源见“掷地金声”。形容语言文字铿锵有力。清李渔《闲情偶记.词曲下》:“能以作四六平仄之法,用于宾白之中,则字字铿锵,人人乐听,有金声掷地之评矣。”叶景葵《〈蔽庐丛志〉序》:“金声掷地,诵左赋而俗耳顿聪
《老子》:“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”后多用作自谦之词。比喻在名家高手面前,容易显出自己的拙劣。南朝 齐谢朓《酬德赋》:“指代匠而切偲,比治素而引喻;方含毫而报章,迫纷埃之东骛。”【词语代匠】
《史记.齐悼惠王世家》:“(刘)章自请曰:‘臣,将种也,请得以军法行酒。’……倾之,诸吕有一人醉,亡酒,章追,拔剑斩之而还,报曰:‘有亡酒一人,臣谨行法斩之。’太后左右皆大惊。”汉朝朱虚侯刘章为长刘氏
古代苛刑之一,凡将烧余的灰丢在路上的,要处以黥刑。《史记.李斯列传》:“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”张守节《正义》:“弃灰于道者,黥也。韩子曰:‘殷之法,弃灰于衢者刑,子贡以为重,问之。仲尼曰,弃灰于
源见“韫椟待价”。把玉放在匣子里藏起来。比喻怀才待用或怀才隐退。《东周列国志》五八回:“晋 楚相持,吾王正在用人之际,两位将军,有此神箭,当奏闻吾王,美玉不可韫椟而藏。”偏正 韫,藏;匵,木匣。把玉藏
常:常情。终:终结。 安于读书人常过的贫困生活,以等待生命的终结。 形容古人把生死富贵看得平淡自然的乐观态度。语出《艺文类聚》卷四四引《列子》:“贫者士之常,死者生之终,居常以待终,何忧哉!”(按
叱咤( ㄔˋ ㄓㄚˋ chì zhà 斥乍):怒斥;吆喝。《后汉书.皇甫嵩传》:“叱咤可以兴雷电。”又唐代骆宾王《代徐敬业讨武氏檄》:“暗呜则山岳崩颓,叱咤则风云变色。”形容声势威力之大。述宾 叱
《易.师》:“师出以律。”孔颖达疏:“律,法也……师出之时,当须以其法制整齐之,故云‘师出以律’。”后以“出律”谓军队纪律严明。宋王禹偁《拟侯君集平高昌纪功碑》序:“顾兹蠢尔之徒,动我赫斯之怒。皇上谘
同“抱璧双刖”。唐李商隐《任弘农尉献州刺史乞假还京》诗:“却羡卞和双刖足,一生无复没阶趋。”
源见“王烈髓”。指道家服食成仙之物。唐王勃《观内怀仙》诗:“琼浆犹类乳,石髓尚如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