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
辜:罪。失:失职。经:成规。 与其杀掉无罪的人,宁可不杀而犯不按成法办案的错误。 表示决狱量刑,应非常慎重,宁失之宽,不失之严。语出《书.大禹谟》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宋.陆九渊《与辛幼安》:“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谓罪疑者也。使其不经甚明而无疑,则天讨所不容释,岂可失也?”清.陈士鑛《折狱卮言》:“附而入之,则施刑从轻;赦而出之,则宥罪从重。所谓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也。”
辜:罪。失:失职。经:成规。 与其杀掉无罪的人,宁可不杀而犯不按成法办案的错误。 表示决狱量刑,应非常慎重,宁失之宽,不失之严。语出《书.大禹谟》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宋.陆九渊《与辛幼安》:“‘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’,谓罪疑者也。使其不经甚明而无疑,则天讨所不容释,岂可失也?”清.陈士鑛《折狱卮言》:“附而入之,则施刑从轻;赦而出之,则宥罪从重。所谓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也。”
《尹文子.大道上》:“楚人担山雉者,路人问何鸟也。担雉者欺之曰:‘凤凰也。’路人曰:‘我闻有凤凰,今直见之,汝贩之乎?’曰:‘然!’则十金弗与,请加倍乃与之。将欲献楚王,经宿而鸟死。路人不遑惜金,惟恨
旧时迷信说人的骨骼形貌呈现出腾达封侯的贵兆。翟方进(?-前7年)字子威,汝南上蔡(今河南上蔡西南)人。翟方进家世贫贱,十二、三岁时父亲去世,在太守府当小吏听差,因办事时动作迟钝,常遭到上司的辱骂。翟方
《论语.子罕》:“吾有知乎哉?无知也。有鄙夫问于我,空空如也。”后因以“空空如也”形容十分空虚,一无所有。清.张南庄《何典》第五回:“日复一日,把家中弄得空空如也,渐至卖家掘产。”鲁迅《彷徨》:“楼上
同“橘中叟”。清袁枚《杂诗八首》之八:“此时橘中仙,当日民之爹。”
源见“丧明之痛”。谓因丧子之痛而致眼睛失明。清袁枚《杂诗》之八:“虽非子夏盲,已类凿齿跛。”
如狼之分食,比喻分争。《三国志.蜀志.谯周传》:豪强并争,虎裂狼分。”
古人所谓读书应当利用的三种余暇时间:即冬天、夜晚和阴雨天。《三国志.魏志.王肃传》,裴松之注引《魏略》曰:“人有从学者,遇不肯教,而云必当先读百遍,言:‘读书百遍而义自见。’从学者云:‘苦渴无日。’遇
《史记.淮阴侯列传》:“闻汉王使郦食其已说下齐,韩信欲止。范阳辩士蒯通说信曰:‘将军受诏击齐,而汉独发间使下齐,宁有诏止将军乎?何以得毋行也!且郦生一士,伏轼掉三寸之舌,下齐七十余城,将军将数万众,岁
源见“攘羊”。指揭发父辈罪过。宋 刘兼《贻诸学童》诗:“攘羊告罪言何直,舐犊牵情理岂虚?”
见“广乐钧天”。清·李渔《闲情偶寄·科浑第五》:“虽有~,霓裳羽衣之舞,皆付之不见不闻。”【词语钧天之乐】 成语:钧天之乐